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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受理范圍:適用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批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項目。詳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
申請主體:法人
二、辦理職責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的受理、審批和發證。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四)《關于調整改革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號);
(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
四、受理和決定機構
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大廳省市場監管局窗口、新版月博首頁。
五、受理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效的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場地、裝備和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實施;
(五)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并且認真執行。
(六)申報材料齊全。
六、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申請書》 | 電子材料 | 封面及“申請核準項目”加蓋申請人公章 |
2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電子材料 | |
3 | 現有核準證書 | 電子材料 | 不適用于首次申請 |
4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 | 電子材料 |
七、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可選擇網上申請或實體大廳
聯系電話:0971-5115612 5115649
辦公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54號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八、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與發證。
九、辦理方式
網上辦、一次辦、可選擇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
十、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3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6個工作日(鑒定評審與整改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時限內)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二、審批結果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三、結果送達
窗口領取
十四、咨詢途徑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或電話咨詢:0971-5115612、6161715
十五、監督投訴
投訴電話:12315
網上投訴:http://www.zwfw.gov.cn;
十六、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971-5115612
查詢網址:;